广西农村卫生协会简介

广西农村卫生协会,英文译名为:Guangxi Rural Health Association,协会网址为http://gxncws.org。

广西农村卫生协会成立于1987年,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管,1988年经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注册,是全区农村卫生工作者和医疗卫生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及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广西农村卫生协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全体会员和广西农村卫生工作者、农村医疗卫生单位服务,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作贡献。

业务范围为:

(一)宣传国家、广西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居民健康服务。

(二)发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广泛参与,组织制定农村卫生规范,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设定行为准则。

(三)在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者中,进行理想、道德、敬业、纪律等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四)推进农村卫生改革,推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和管理水平。

(六)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县(市)、乡镇卫生管理干部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农村卫生管理水平;对县、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和岗位培训,推进基层全科医师制度实施,促进乡村医师执业规范化,提高农村卫生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七)开展农村医疗卫生学术研究,组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学术交流和适宜技术(设备)推荐、推广活动,传播医学科学的发展信息;开展农村卫生管理工作交流、研讨,推广农村卫生管理经验,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八)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远程医疗、远程会诊等网络化服务,促进城市医疗资源更多惠及基层,让农村居民分享社会和医学发展的成果。

(九)维护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十)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和奖励协会会员中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十一)组织农村卫生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知识水平和健康意识,提高农村居民的身体素质,为健康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十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有关农村卫生方面的刊物和资料。

(十三)依照有关规定,办好协会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优势,为会员和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提供学习、交流、信息传播服务。

(十四)动员社会资源,特别是企业,支持农村卫生发展,开展人员培训、学术交流及公益活动;围绕农村卫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支持开展国内外同行间的学习交流与考察。

(十五)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农村卫生规范、技术标准,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评价,承担政府部门的有关项目,提供政府购买的服务。参与农村卫生相关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十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兴办或管理经济、技术实体,开展业务咨询和服务。

(十七)参加有关农村卫生的国际活动,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协同地方各级农村(基层)卫生协会,以及全国性、全区性的行业、专业、学术团体开展农村卫生相关的活动、项目。

(十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促进慈善组织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慈善活动。

(二十)办理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其它部门委托的工作和协会认为应该开展的其它农村卫生工作。